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防汛抗旱责任重于泰山。机构改革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汛抗旱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水旱灾害防御任务依然繁重。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责任,细化防御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现就加强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1.提高洪水预报能力。加强水库等防洪工程基础信息核查更新和雨水情信息监测报送,实现江河洪水预报及工程调度运行信息的共享和耦合,促进预报调度一体化。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实现实时雨量、雷达测雨及短期临近精细化降雨预报信息的充分共享,努力延长洪水预见期。组织编制工程洪水预报方案,修编江河重要断面洪水预报方案,强化洪水预报联合会商,努力提高关键期洪水预报精度。
2.开展旱情监测分析。加强水库蓄水量等旱情信息的实时报送和历史信息的收集整理,推进江河湖库旱情预警指标确定,强化旱情信息共享融合。建立旱情监测评估分析常态化机制,加强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提升旱情大数据综合评估分析智能化水平。
3.强化水情旱情预警。完善预警发布工作机制。核定江河湖库防洪特征值,开展中小河流防洪特征值确定。开展中小水库洪水预警指标确定,明确预警对象及范围。加强预警发布平台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加大媒体传播力度,推进预警社会化发布。
二、加强防汛检查和水工程调度
4.开展汛前工程检查。汛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的水工程防灾准备工作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调度运用准备情况,工程调度指挥、运行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防汛抗旱方案预案修订完善情况,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的质量和进度,防汛信息系统、防汛通信和水文设施运行状况等。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于4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报水利部。
5.掌握工程防洪能力。全面排查水库、湖泊、堤防、蓄滞洪区、分洪河道、闸坝、泵站等工程现状和运用条件,重点排查骨干工程和未经洪水考验的工程,全面掌握流域水工程防洪能力;调查七大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重要控制断面行洪能力,摸清水库下游河道、河道滩区等安全泄量,4月底前完成工程排查、资料整编和数据入库工作。
6.修订完善方案预案。编制修订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流域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批准的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结合流域防洪工程能力和经济社会现状,细化完善七大江河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完成2019年七大江河洪水调度实施方案,同时研究提出流域典型年洪水、不同量级洪水和不利组合洪水的安排意见和调度方案,以及防御流域超标准洪水的调度方案或口袋方案,4月底前完成并报水利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修订完善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管理权限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审批工作;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将大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汇总后报水利部备案。制订遭遇各种最不利情况的流域、区域旱灾防御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预案,梳理确定可能的应急调水线路,保障重点城市、生态脆弱区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7.开展防洪调度演练。组织开展江河和水工程洪水预报调度演练,重点演练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异地会商、调度决策、沟通协调、工程运用等内容。通过演练检验方案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做好应对准备。流域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以七大江河典型洪水为背景的防洪调度演练,5月底前完成并将演练总结报告报水利部。
8.强化工程联合调度。分析研判流域水情,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提前安排水库预泄。在统筹考虑流域各水工程防洪抗旱能力的基础上,采取水库、湖泊、河道堤防、分洪河道、闸坝和蓄滞洪区等水工程联合调度措施,充分发挥水工程体系防灾整体作用。
9.强化工程调度监管。严禁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拦洪蓄洪后,在确保下游河道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强化洪水调度等方案的刚性约束,严禁擅自违规调度,重要的调度命令实行一把手签批制度。不折不扣执行调度命令,严禁拖延执行或搞变通。建立防洪调度信息跨区域和上下游通报协调机制,提前通知受威胁地区和人员,有效防范风险。
三、加强抢险技术支撑
10.开展专家库建设。建立完善部、省两级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专家库要以水利科研院所为依托,专业涵盖水利水电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水文监测预警以及水旱灾害防御管理等领域。严格专家筛选,建立专家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专家库质量。
11.提供抢险技术支撑。完善应急抢险现场支撑机制。视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需要或有关部门、地方请求,从专家库中调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技术支撑。专家组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前后方加强联动,对险情进行研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险情抢护技术建议,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基础工作
12.开展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建设以防洪、抗旱和应急调水等调度为主要功能的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以水工程联合调度和控制性枢纽调度为核心,实现预报调度一体化,按照“先干流后支流、先骨干工程后一般工程”的原则,逐步实现流域水工程全覆盖,充分利用新技术建设智能化统一调度系统。
13.全面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全面梳理检查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任务完成情况,指导督促进度滞后的地方和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南方地区在3月底前、北方地区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修复任务,及时恢复防洪功能,保证安全度汛。
14.强化蓄滞洪区管理。组织修订完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于4月底前将国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各流域管理机构汇总后于5月底前报水利部备案。提前做好运用准备,做实居民财产登记,运用后及时开展运用补偿。做好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坚决制止未经审批的非防洪项目建设。
15.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与运用。做好编制2019年度实施方案和2019-2021年三年实施方案的前期准备,明确建设目标,划定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好三年编制任务。加强洪水风险图推广应用,针对水旱灾害防御决策、转移避险、洪水影响评价、洪水保险、警示教育等应用需求,制订推广应用模式和推广应用方案,保障洪水风险图成果好用、管用、真用。
16.开展山洪灾害防治。统筹安排好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加快任务分解下达。安排到贫困县被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项目资金,遵守有关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加快省级山洪灾害防治、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已建非工程措施体系运行维护,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和管护人员,探索建立良性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有关防御职责,有效减少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