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水库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大坝安全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库区环境相关工作,日前,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库“库长制”。自此,全省登记在册的282座水库有了“库长”。
“库长”由水库管理单位或代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水库防汛、安全运行和日常巡查管护总负责,需认真贯彻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任务包括:组织编制完善水库防汛及日常管理制度、调度运行计划和应急预案,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组织大坝安全巡视检查、险情处置,及时报告大坝安全情况等。
“库长制”是新时期水利行业全面整合现有水库管理责任体系的重大举措,是省水利厅充分总结河湖长制经验后在水利行业强监管实践中的重要创新。通过实施“库长制”,我省将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加大库区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力度,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