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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水利部财务司   日期:2023-01-10

       近日,水利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部署及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需求。水利是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领域。水利工程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多,助力宏观经济稳定作用明显。水利基础设施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持续深入推进“两手发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格局,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筹措渠道。

(二)金融信贷资金是服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工商银行作为我国基础设施领域投放信贷规模最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持续做好水利领域金融服务,不断加大重大引调水、供水灌溉、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治理等重点水利项目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贯彻落实。中国工商银行将进一步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金、服务、网点等综合优势,实施差异化水利投融资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加大对水利项目的信贷投放,为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聚焦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

(一)支持水网工程建设。支持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等国家、区域、省市县的水网工程建设。

(二)支持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支持流域控制性枢纽、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病险水库水闸及淤地坝除险加固、水库清淤、新建淤地坝及拦沙坝、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治涝、洲滩民垸整治、山洪灾害防治、沿海防台防潮等工程建设,以及水利设施灾后重建等。

(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支持中小型水库、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等。

(四)支持灌区建设与改造。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等。

(五)支持水生态保护治理。支持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超载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源涵养与保护、幸福河湖建设及水美乡村建设、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节水设施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等。

(六)支持智慧水利建设。支持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水利工程、水利智能业务应用和水利网络安全体系等,以及取水监测计量、遥感监测、智能视频监控、水文监测预报、地下水水位变化预警、山洪监测预警、旱情监测预警等建设。

三、强化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保障

(一)实施信贷优惠政策。中国工商银行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的重要领域,积极推动水利项目融资工作,充分把握水利项目特点和融资需求,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提升信贷政策适应性。在贷款期限方面,对水利项目设置差异化贷款期限,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30年进一步延长,最长可达45年,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还可适度延长,宽限期在项目建设期基础上合理设定。在贷款利率方面,进一步加大水利项目利率优惠力度,优先将水利行业客户纳入自主定价授权客户名单、总分行重点客户名单并执行优惠利率定价授权,加大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发放绿色贷款的定价精准支持,对有关水利项目,享受工商银行总行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政策,降低分行成本。在资本金比例方面,水利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执行最低要求20%,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再降低不超过5个百分点。在信用结构方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多种抵质押担保模式。在还款计划方面,根据水利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合理设置还款计划,可采取灵活安排方式,有效缓解项目还款压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和流程。在客户服务方面,中国工商银行实施“总分支”(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县域支行)一体化联动服务模式,优先将重点水利企业纳入总行级、省分行级客户名单,强化客户服务和业务流程协同,精准服务水利行业金融需求。在业务流程方面,扩大省级(直属)分行水利审批授权,积极优化尽职调查、评估、审查等工作流程,建立快速响应、绿色通道等保障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采用“调评合一”“评审合一”“认同评估”等多种业务模式,为水利贷款开辟绿色业务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实施专项规模倾斜和优先配置政策。在新兴领域方面,对与乡村振兴、新能源、生态等密切结合的“水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赋予各级分支机构业务和金融服务创新的灵活性和主动权。在同业合作方面,对于纳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清单的水利项目,积极会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做好配套融资落地,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多种方式做好水利项目融资支持。

(三)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充分发挥集团优势,以“贷(款)+债(券)+股(权)+代(理)+租(赁)+顾(问)”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为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业和工程项目提供“全产品、全周期、全链条”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在信贷产品方面,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等融资工具,有效满足项目不同阶段资金需求。在投贷联动方面,积极探索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盘活存量优质水利资产,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在供应链金融方面,依托水利企业和工程项目上下游产业链,围绕项目施工、采购交易产生的供应链设计项目供应链融资方案,支持水利行业先进自主科技研发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在交易服务方面,培育和发展用水权交易,总结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推广用水权质押贷款,提供涵盖交易、融资、结算、保函等一体的全流程产品服务体系。在数字金融方面,面向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字化服务,打造智慧政务,助力政府数字化转型。

四、深化金融支持水利合作机制建设

(一)强化政银合作对接机制。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建立健全政银合作常态化机制,以定期座谈、联合发文等形式强化顶层设计、信息共享与政策传导,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用好用足金融信贷政策,扩大水利融资规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工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接,按照重点领域和工程类别建立项目融资台账,及时掌握、定期调度融资进展情况,紧盯信贷资金尽快投放、足额到位,推动水利项目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中国工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水利金融服务工作团队,协调推进水利项目融资,切实做好水利融资服务。

(二)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深化水价形成机制、用水权明晰和交易、节水产业支持政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要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水资源资产收益制度。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健全节水产业政策,完善节水管理服务产业链,提升节水服务水平。要坚持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护规范的原则,加快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效益充分发挥。

(三)健全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共同做好风险防控,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着力防范化解资金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防止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确保水利项目信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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